旅客从旅检渠道进境,携带物品限额以“合理自用”原则为限。如果确属自用但是价值超过5000元,依法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虽属自用但是超出合理数量,也是要依法征税。如果携带物品数量巨大,明显超过“合理自用”范围,毫无疑问必须申报,不申报就可能构成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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