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走私普通货物罪
事由:深圳某公司利用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走私,在偷逃税款过亿元的严峻形势下,作为总经理的辩护人并未消极放弃,积极冷静寻找各被告人之间的角色差异,成功争取到从犯情节并降档处罚。
司法实践中,将涉案公司总经理认定为从犯的案例极少。本案通过有效辩护,将总经理和首犯的刑期差拉大至5年,降档后和普通员工的刑期仅相差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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