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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不起诉)

2021年11月8日  广州经办案例律师   http://www.chenqunwu.com/

2016年,深圳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负责人与云浮某石材有限公司商定,“全包价格”的方式代理进口大理石。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共代理进口大理石50票。

2019年5月29日,该负责人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4日被执行逮捕。

团队律师介入后,成功认定该负责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等情节。公诉机关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对其免除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负责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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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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