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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是否必须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才能进出境

2022年6月21日  广州海关法释义律师   http://www.chenqunwu.com/

《海关法》第八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为了保证海关对进出境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必须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无论是采用水上运输工具、陆路运输工具还是实行空中运输,以及运用这些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物品,都必须在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接受海关的监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有强制力的、普遍执行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将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纳人海关实际监管的轨道,所以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不得自行决定在设关地点以外的地方进境或者出境,更不允许绕开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逃避或者违抗海关的监管。

实际上,规定进境或者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这是体现了国家的主权,是海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需要,也是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严格限制了对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行为和可能性。

设立海关的地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界定的,就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实际上就是国家设有海关,并实行海关监管的地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就必须在该处接受海关监管。

对于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海关法作出了特别规定,但是这种进出境仍然要依法进行,不允许随意地进出。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为,这种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需通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是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这是法定的权限。通过依法批准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仍然要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也就是依法接受海关的监管,仍在海关监管范围之内,并不因为是临时进境或者出境,不在设立海关的地点,而可以不接受海关的监管。海关法在这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正是为了防止以临时进境或者出境为借口,逃避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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