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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的设置和管理

2022年5月13日  广州海关法释义律师   http://www.chenqunwu.com/

我国海关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的领导关系。

首先,由海关法确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也就是海关总署为中国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是中国海关的首脑机关。海关法还明确海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建立了海关总署与全国海关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海关法明确了设立海关的基本原则:一是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海关。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沿海港口,与海洋相通的江河港口,与邻国交界或者相通的江河港口,边境火车站和国际联通火车站,航空港,陆地边境上的公路车站或其他国界孔道等;二是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这是根据海关监管业务的状况来决定的,不是对外开放的口岸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城市、地区也可设立海关。在我国不是所有的地级市都有海关,在一些海关业务集中的乡镇也有可能设有海关(办事处),这是我国海关机构设置的特点。

海关法还明确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这是海关设置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确立海关的垂直领导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表明海关的设立是根据海关对进出关境实施监督管理的需要决定的,不是按某一级的行政区划逐个地设立,也就是将设不设海关与行政区划分开。海关的隶属关系是垂直的,自成系统,并不是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的地区来领导,这也是由法律所确定的,有助于海关自身形成法定的隶属关系,也有助于正确处理海关与所在地方的关系,因为有法可依,避免在隶属关系方面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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