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走私犯罪律师
1360000716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冻品走私 文章详情
文章列表

2020年广东省内走私冻品犯罪案件大数据分析

2021年6月29日  广州冻品走私律师   http://www.chenqunwu.com/

作者:陈群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冻品是一种需要冷藏存储的商品,包括家禽类、海产类、牛副类等一大批肉质或非肉质。冻品走私问题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广东毗邻港澳地区,为传统的走私高发地,冻品走私案件屡有查发,且当前世界多国非洲猪瘟疫情严重,广东面临的反走私和疫情防控形势也较为复杂严峻。

本文谨以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基础,分析了今年(2020年1月-10月)来冻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以期从海关法律师专业视角梳理该行业涉及的走私犯罪法律风险,为冻品经营从业者和法律服务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年份:2020年

检索地域:广东省

检索关键词:走私冻品

样本文书类型及数量:一审判决书24份,涉及59名被告人(如已有二审判决,以二审判决结果为准)

数据采集日期:2020年10月31日

一、案件数量和地域分布

目前走私冻品案件虽然处于高发期,但刑事案件自查发至宣判的周期普遍较长,目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年(1月-10月)广东省内走私冻品案件一审刑事判决24份,具体案件信息如下:

涉及省内7个地级市,其中广州10份、深圳4份、珠海2份、惠州2份、中山3份、湛江2份、汕尾1份。

从案件判决地域分布来看,广深等珠三角地区仍是走私冻品案件的高发、频发地带。经广州、深圳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走私冻品案件为14件,省内占比58.33%。

二、查发部门

随着地方海警局和地方公安机关打私部门的陆续成立,逐渐改变了打击冻品走私以海关缉私部门为绝对主力的格局。在上述24件走私冻品案中,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15件,占比62.5%;地方海警局立案侦查8件,占比33.3%;地方公安分局立案侦查1宗,占比4.1%。随着地方海警局和地方公安等机构打私职能的进一步完善,打击走私冻品犯罪的执法主体将进一步多元化。

三、走私方式

冻品走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采用的走私方式较为单一,多为闯关方式组织人员将冻品从境外偷运进境。一般为幕后老板雇佣船员等从事具体走私事宜,从香港、越南等境外地区运输冻品回国,国内再安排人员卸货、销赃。

但也有极个别采取将冻品伪报为其它商品通关走私的案件。例如在邵源东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2020粤03刑初212号)一案中,被告人邵源东驾驶粤港车从皇岗口岸入境,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塑胶粒一批。经海关查验,实际进口货物为冻鸡爪。经检验,上述未申报货物为来自疫区的冻鸡爪,净重22.4吨。

四、涉嫌罪名

走私冻品案件,一般涉嫌包括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案冻品来自于疫区或未取得我国进口许可,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涉案冻品来自于非疫区并取得进口许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涉案冻品二者兼有,可能要被数罪并罚。上述24件冻品走私案中,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的16件,占比66.6%;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的4件,占比16.6%;数罪并罚的4件,占比16.6%。

五、审前羁押情况

冻品走私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涉案人员自立案侦查至判决期间往往会面临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如果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仅仅意味着涉案人员可以暂时获得人身自由,更反映了侦查、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当事人态度、社会危险性,甚至未来量刑等方面的初步认定。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取保候审应该是因走私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及家属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之一。

上述24件案件中涉及59名被告人,其中仅4人在审判前被取保候审,但其中无一例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朱伟清、陈中平、谢树刚、张化南、杨松林、马愉涛走私普通货物罪(2020粤13刑初14号)一案中,由于有自首情节,侦查部门对上述6人全部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公诉机关给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但在审判阶段,法院对上述6人决定逮捕,并全部判处实刑。这也说明不同阶段、不同办案部门对同一案件、同一涉案人员在适用强制措施方面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六、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启动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启动认罪认罚程序,一般可以为嫌疑人争取到更多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优惠减让。在上述24件冻品走私案59名被告人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的31人,占比52.5%;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的25人,占比80.65%;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的6人,占比19.35%

七、辩护策略与争议焦点

上述59名被告人,其中58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采用“罪轻辩护”的策略,主要辩护意见和争议焦点均集中于是否自首、主从犯的认定、一罪还是数罪、是否单位犯罪、是否认罪认罚、是否主动退赃和预缴罚金等传统刑事案件辩护方向。有1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被告人不存在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为由,作无罪辩护,但未被法院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冻品有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即为“偷逃应缴税额”,此金额的计算涉及走私行为发生时间、走私货物数量、品名、归类、价格、原产地、海关税率政策等诸多问题,属于海关法范畴内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检法等部门较为尊重海关作为主管部门的意见。非精通海关法律业务律师,往往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也很难为法院所采纳。

八、裁判结果

上述24件案件的裁判结果,被告人均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要包括自首、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属于从犯等。对59名被告人分别处以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0.2万元至25万元的罚金刑。其中4人被适用缓刑,占比6.7%;部分判决中同时出现没收赃款、财物等处罚。 

九、律师建议

冻品进口事关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执法部门必将其作为重点领域长期关注。建议冻品进口经营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发展目标,从政策规定、合规把关、风险防控、危机应对等方面进行整体布局,提高自身守法合规水平。

如在日常经营中存在不甚合规的情况,建议在执法部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披露,争取从轻、减轻情节;必要时尽早寻求专业海关律师的支持,不仅可以在“黄金37 天”内,采取最佳行动配合调查,并结合具体案情,积极争取取保候审,更可以在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过程中,结合海关业务专业提出更有针对性、更容易被采纳的辩护意见。


作者介绍:陈群武,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2002年开始在海关缉私部门从事执法工作,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现执业领域:民商事企业(关务)法律服务、走私犯罪辩护等。



Copyright ©2008-2024

广州走私犯罪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600007161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
陈群武律师

扫描添加微信